政策解读:114号文从“分类补偿”到“可靠容量”
2026-02-06 00:00
2026年1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26〕114号)》(下称 “114号文”)。这份文件被业内普遍认为是新型储能从“辅助角色”迈向“系统性电源”的关键一步。对储能系统厂商和大储运营企业而言,这不是一份“远景规划”,而是一份正在改变项目收益结构与商业逻辑的政策文件。
114号文,真正改变了什么?
114号文的核心——谁能在系统最需要的时候稳定顶上来,谁就应该为“容量”本身拿钱。
- 首次明确: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=可获得容量电价。文件第三部分明确提出:
- 对服务系统安全运行;
- 未参与配储;
- 以独立电站形式存在的电网侧新型储能。
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支持,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准、按顶峰能力折算,折算比例与连续满功率放电时长直接挂钩(最高可到1)。储能不再只靠“套利”,而是可以像传统电源一样,按“可用容量”获得稳定现金流。
- 从“容量电价”走向“可靠容量补偿”,储能被正式纳入体系。114号文进一步明确:
- 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,将逐步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;
- 补偿对象包括:煤电、气电、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。
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:储能被视为“系统可靠容量”的一部分,而不是附属调节工具。从制度设计上,储能第一次被放在了与煤电、气电同一张“容量价值坐标系”里。
这对储能行业,意味着哪些变化?
- 收益结构:从“高波动”走向“底座+上行”。过去,大储项目高度依赖电价波动、辅助服务规则、区域市场差异。114号文之后,储能项目开始具备:
- 容量电费/可靠容量补偿 → 稳定底座收益;
- 电能量、辅助服务、现货交易 → 上行弹性。
项目现金流结构更可预测,融资与投资逻辑明显改善。
- 技术路线开始“差异化定价”。
文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但容易被忽视的点:容量电价按顶峰能力折算,折算比例与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直接相关。4h、6h、8h储能的容量价值不同,这或将引导技术路线向更长时、更可靠的方向发展,为液流电池、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技术提供了更清晰的价值对标和市场空间。系统真正需要的是“能撑住高峰的能力”,而不是简单功率调节。
- “清单制”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。114号文提出:
-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行清单制管理;
- 清单由省级能源 + 价格部门联合制定。
储能开始进入“有准入、有考核、有回报”的系统资源池,从“只要能建就能上”,走向“系统真正需要谁,谁才能获得长期价值回报”。
对大储运营商来说,真正的分水岭来了
114号文的底层逻辑,其实很清晰——系统要的是“可预测、可考核、可调度的容量能力”。这对“只卖设备”和“能长期运营”的企业,是一次明显分流。真正具备优势的,将是:
- 能把储能系统性能 → 顶峰能力 → 容量价值量化的企业;
- 既懂系统运行,又能参与市场的储能运营商;
- 能在不同省份规则下,做收益结构设计与组合优化的团队。
我们如何看待 114 号文?
作为一家既提供储能系统、也深度参与大储运营的企业,采日能源的判断是:114号文不是“短期刺激政策”,而是新型电力系统定价逻辑的一次重构。未来的大储项目,不再只比谁成本低、谁规模大,而是比谁能被系统信任,谁能在关键时刻稳定出力,谁能把“技术能力”变成“制度认可的容量价值”。
因此,采日能源将继续致力于:第一,研发和交付具备卓越顶峰能力和循环寿命的储能系统;第二,构建更智能的运营平台,确保每一度电的调用都精准响应系统需求;第三,深化能源资产的全周期智能化运营,通过数据驱动与算法优化,持续提升储能项目的市场响应速度与资产收益水平;第四,与合作伙伴一道,深度参与各地市场实践,共同将政策红利转化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动力。
总结
如果说过去几年,储能行业拼的是“能不能活下来”,那114号文之后,拼的将是谁能成为电力系统“离不开的那一部分”。容量电价与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逐步落地,正在把储能从“市场边缘”推向系统中枢。而这,才是新型储能真正的长期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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